发布时间:2014-06-16 16: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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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历年高级职称养老金倾斜政策
2011年,北京市在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时,还有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专门倾斜的政策。当年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人均210元。此外,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在按缴费年限和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上述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268元/月的,补足到2268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2012年,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人均月增23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北京市基本养老金调整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倾斜。在按缴费年限和绝对额普遍调整的基础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高级政工师及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高级工程师、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同时,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养老金调整后低于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2013年,北京市提出,按照国家规定,继续执行倾斜政策,在按缴费年限和绝对额普遍调整的基础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高级政工师及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含退职的)养老金调整后低于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当时北京市还透露,自2001年开始,基本养老金调整已连续12年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倾斜。2013年北京市调整后的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从2513元提高到2773元,平均涨了260元。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即将实施
职工城乡养老保险互转重复参保缴费将予清退
据新华社电7月1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据统计,截止到2013年底,全国参加养老保险总人数达到8.2亿人,其中城镇职工3.22亿人,城乡居民4.98亿人。根据暂行办法,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养老保险互转衔接中,对重复参保缴费予以清退,对重复领取待遇的清理后只保留一种待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重点解决跨制度衔接问题: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保之间的衔接,流动情形是“多维”的,具体到参保人,可能在同一时点或不同时段,既有地区间的流动,又有制度间的跨越,因而衔接政策的实施难度比单一制度内转续要大很多。
这位负责人说,衔接办理第一是先归集职保关系再办理制度衔接,也就是参保人员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要先进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同时,要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参保缴费凭证上记录的全部缴费年限如果达到15年,参保人就要由居保向职保转移;如果达不到15年,参保人就要由职保向居保转移。
经办规程规定了“三个15天”的办理时限:一是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对符合制度衔接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发出联系函。对不符合转移条件的,要作出书面说明。二是转出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对有关信息的核对,并转出信息、基金等相关手续。三是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转出地传来的信息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包括信息核对、清退重复缴费、合并记录个人账户等手续,并将办结情况告知参保人员。
衔接手续办理限时“三个15天”
这位负责人介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是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不同的人群。由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按月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年缴费,在同一年度内可能存在同时在两个制度参保缴费的情况。
考虑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较高,为更好保护参保人员的权益,暂行办法规定,对重复参保缴费时段,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月清退城乡居保养老保险重复时段的缴费。
因为重复缴费信息只有在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才能发现,所以要先转后清,由转入地社保机构清退;无论在哪个制度领取待遇,只退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本金,政府补贴、利息部分与个人账户金额合并计算。
同时,经办规程规定,参保人员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要退还重复领取的待遇。重复领取时段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参保人员退还给负责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保机构。
参保人员退还了重复领取时段的基础养老金以后,其扣除政府补贴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先退重复领取的待遇,再退还个人账户余额。对重复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不予退还的,从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抵扣的,由为参保人员发放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保机构协助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