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锅炉(设施)大气污染整治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3-04-16 新闻来源:锅炉英才网
据锅炉英才网招聘顾问了解到,三门峡市环保局制定了市区燃煤锅炉(设施)大气污染整治优惠政策,对按期完成改造治理的锅炉单位,最高将补助15万元,以充分调动燃煤锅炉改造治理的积极性。
燃煤锅炉、灶排放的烟尘和二氧化硫是形成PM2.5的主要原因之一。该市目前有燃煤锅炉60余台,大灶数百台,市政府下决心整治取缔燃煤锅炉,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保证取缔工作顺利进行,调动锅炉单位主动改造取缔锅炉设施、使用清洁能源的积极性,该市环保部门制定了《市区燃煤锅炉(设施)大气污染整治优惠政策》,对主动淘汰拆除锅炉设施的单位给予资金补助。具体补助办法为:对市区内所有餐饮、洗浴行业的燃煤锅炉以及其他生产性燃煤锅炉,位于集中供热覆盖区之外而且2013年11月15日采暖期前集中供热管网不能到达的燃煤采暖锅炉,凡是具有环保手续并采用清洁能源按要求整治到位的,根据燃煤锅炉容量奖励环保补助资金,标准为:燃煤大灶,3000元/台;0.5t/h以下(含0.5t/h)燃煤锅炉,25000元/台;0.5t/h以上、1t/h以下(含1t/h)燃煤锅炉,35000元/台;2t/h燃煤锅炉,55000元/台;4t/h燃煤锅炉,100000元/台;6t/h燃煤锅炉,150000元/台。2013年5月31日前整治到位的按照补助标准的100%发放补助资金;2013年6月30日前整治到位的按照补助标准的80%发放补助资金;2013年7月1日起,不再安排补助资金,同时将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燃煤锅炉(设施)。
本次燃煤锅炉(设施)大气污染整治优惠政策利于民,更利于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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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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