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能效“领跑者”带给我们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3-04-15      新闻来源:上海节能信息网

   

    我国在去年6月份重启以家电节能为重点的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后,也开始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对达到“领跑者”能效指标的超高效产品设立了较高补贴标准。以石油化工行业为代表的重点行业、山东省等地区率先制订出台了能效“领跑者”发布制度以及能效领跑者名单。为了引导各地区、各行业实施好能效“领跑者”制度,让“领跑者”切实引领企业提升能效,我们需要更多地研究和借鉴日本的经验。
    “领跑者”标准
    日本能效“领跑者”计划的核心是领跑者能效标准。领跑者标准系统主要由产品范围和类型、目标年限、领跑者能效标准值、测量/测定方法、达成率判定方法和标识六部分组成。达成率判定是后评估方式,在目标年限内,节能效果是否达到标准值,由每个制造企业按其所制造的产品种类用加权平均法计算。领跑者能效标准值的设定思路,是考虑与能耗相关的基本的物理量(如电视机屏幕尺寸)及功能,采用分类设立能效标准值方法,参照已商品化的同类最优能效产品,考虑目标年限内可能实现的技术改进,最后设定领跑者能效标准值。
    随着产品的更新和技术进步,对产品能效每年进行一次调查,当达到领跑者能效标准值的产品比标准制定时增加30%时,将重新制定领跑者能效标准值,并于每年4月1日进行制定标准的调整。
    “领跑者”机制
    能效“领跑者”计划主要参与方包括政府、能源专家、制造企业、进口商、零售商和消费者。为了保障“领跑者”计划的顺利实施,对不同的参与主体,采取了不同的激励与约束措施。
    制造企业是“领跑者”计划实施的主体,对制造企业既有激励措施,也有约束手段。从激励措施上说,对于表现突出的制造企业,一是可以获得研发支持;二是企业的绿色采购可以得到政府的低息贷款,企业的节能改造和节能技术开发项目,也可获得政府贷款担保;三是企业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扩大了销售市场;四是能获得品牌宣传机会。除了这些激励措施,还有严格的约束机制。约束机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必须建立展示项目接受政府监督。日本节约能源法要求,列入能效“领跑者”计划的产品必须建立展示项目。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是监督部门,对METI的审查和建议,制造企业必须遵照执行,否则将受到警告、公告、命令,甚至罚款等处罚。第二,目标年度未达标企业将受到行政处罚。政府会对领跑者目标产品实施检查,对检测未达标的企业规定了惩罚办法,要求其对不达标原由做进一步汇报,如果属于对节能性能的改进措施不充分,将采取劝告、命令、公示、罚款(100万日元以下)等措施。目标年限后达不到领跑者能效标准的产品不允许在市场上销售。第三,实行自愿性节能标签制度。2000年8月,日本实行了自愿性节能标签制度,通过标签形式标明该产品是否达到领跑者标准。节能标签制度能够有效引导消费者选购节能产品。
    零售商是制造企业和消费者的重要媒介,在节能产品推广中起着重要作用,因此主要对其实施激励措施。对营业面积800平方米以上,所售商品50%以上的种类为节能产品的零售店,建立能效产品零售商评估制度,每年进行评选,由节能中心进行日常管理。对于积极提供节能标志信息并促进销售的零售店,将被评为“节能型产品普及推进优秀店”进行公布。特别优秀的零售店会获得METI大臣奖(由日本经产省颁发)、ANRE长官奖(由资源能源厅颁发)、METI地方局长奖(由地方经产局颁发)及ECCJ会长奖(由日本节能中心颁发)等奖项,并通过报纸、杂志、消费者协会期刊、当地事业单位的公共关系杂志等途径进行公布。允许被选中并获奖的优秀零售店使用“节能型产品普及推进优秀店”标志,通过这些激励措施帮助零售商进行品牌宣传。
    对消费者来说,主要是提供消费补贴。2009年,日本实施环保点数制度,针对的产品包括冰箱、空调和数字电视,消费者购买节能标签4星以上的产品,可获得一定的“环保点数”补贴,这些点数(1点=1日元)可在购买其他指定生活用品时使用(2010年交换商品约3.5万种)。随着日本政府预算的逐渐减少,2011年起,这项制度只对节能标签5星以上产品进行补贴,不同规格节能产品所能得到的补贴点数也有所降低。
    “领跑者”启示
    在实施能效“领跑者”计划过程中,日本已经积累了成熟的经验,这对于刚起步的我国来说,有许多可以借鉴的地方。结合日本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要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快重点用能产品能效标准。以家电行业为例,同家电产品节能技术的快速进步相比,家电产品能效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滞后,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产业的发展。要通过“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在2012-2013年,用两年的时间发布100项重要节能标准,重点是终端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准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二是建立对能效“领跑者”的动态管理机制。各地区及其行业协会应定期对本地区、本行业的终端用能产品能效进行调查,每年发布能效“领跑者”名单,做成流动红旗,使能效“领跑者”进入动态的良性竞争中,以此鼓励企业创先争优,并形成常态化。
    三是加强对能效虚标的监管和处罚。前期惠民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企业虚标能效、骗取财政补贴的违规行为,不仅使国家的财政补贴资金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而且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了行业的诚信、恶化了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阻碍了企业的技术进步和创新。因此,要加强对企业产品能效的抽查检测,防止低能效产品以次充好进入市场,对于违规企业,一经查实,要严厉处罚。
    四是加大对落后能效产品的淘汰力度。日本的能效“领跑者”计划,明确限定了达成目标的时间。此外,除了对“领跑者”有激励措施外,还规定了对目标年度未达标企业的行政处罚措施,运用市场和行政双重手段促进企业提高能效。到达目标年限后,达不到领跑者能效标准的产品就不允许在市场上销售。这一淘汰机制值得我国借鉴,我们除了对高能效产品进行较高补贴外,对低端能效的产品也应采取类似措施,将其逐步淘汰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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