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9家项目将获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
发布时间:2013-06-19 新闻来源:上海节能信息网
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推进全省节能重点工程建设,福建省于今年4月启动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工作。近日,省经贸委对2013年拟安排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项目进行公示,全省有25个项目入选,厦门市9个项目“榜上有名”。
合同能源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项目主要为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厦门市厦门智光科技有限公司的风机水泵变频改造项目、厦门金名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循环流化床锅炉替代链条锅项目将获得支持。
据悉,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行为。根据《福建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企〔2011〕42号),财政奖励资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支持的对象主要是出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和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符合国家奖励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核定的项目年节能量,工业项目以5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予以奖励,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其他领域项目以8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予以奖励;符合本省奖励条件但未达到国家奖励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核定的项目年节能量,工业项目以3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予以奖励,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其他领域项目以5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予以奖励,单个支持对象单次奖励资金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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