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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工伤保险费率将挂钩安全生产

发布时间:2013-09-02 08: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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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年1月1日起,宁夏工伤保险费率将直接同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挂钩。这是近日出台的《宁夏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作出的规定。

《办法》规定,宁夏全区工伤保险平均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左右。参保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满1年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在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核定其下一缴费周期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费率共分为5个档次,上浮最高不超过基准费率的150%,下浮最低不低于基准费率的50%。费率每两年浮动一次。

《办法》规定,安全生产达标的工贸行业单位,按达标等级享受工伤保险费率下浮优惠。一级达标,费率下浮30%;二级达标,费率下浮20%;三级达标,费率下浮10%。享受下浮费率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而被撤销达标等级的单位,不再享受费率下浮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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