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8-23 13: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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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福建省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为1320元。
调整后,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设4个档,分别为1320元、1170元、1050元、950元,均比去年上调1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4.0元、12.4元、11.1元、10.1元,均比去年上调1.3元。
福建省人社厅表示,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应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岗位、劳动强度、技术水平、劳动贡献、本单位经济效益及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因素合理确定。下一步,福建省人社部门还将把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作为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内容,依法严肃处理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