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7-31 11: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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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1日起,河北省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最高标准由770元增至860元,最低标准由520元增至580元。
本次调整按照河北省相关政策规定,根据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以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划分的4个地区类别中相应市、县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确定其调整数额和调整后的具体标准。
河北省规定,从发放失业保险金的第13个月起,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7年,一律按当地计发基数的55%核定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17年及以上,按照当地计发基数的65%核定失业保险金。